飞天揽月 逐梦九天 听总书记寄语中国航天
党纪学习教育·学条例 守党纪 | 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
踔厉奋发新征程 | “人工智能+”加出发展新动能

山西河津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履历造假被免职

发布时间:2012-06-09  来源:新华网  字体大小[ ]

  新华社太原6月9日电(记者 梁晓飞)山西河津市委8日上午召开常委会议,提名免去了薛新民河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此前,薛新民11次填报不同出生日期、伪造学历一事,经媒体披露后曾引发热议。

  今年5月,有媒体报道称,在1981年至2002年间,薛新民为了入党、升迁,先后11次填报不同出生日期,4次虚假填写参加工作时间,甚至伪造专科学籍档案、谎称本科毕业。他填报的出生日期,最大的1960年,最小的1969年。但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后,薛新民“不降反升”,成为河津市住建局局长。

  对此,山西河津市委高度重视,立即由组织、纪检等相关单位组成调查组展开调查。5月23日,经初步核实,薛新民原任僧楼镇党委书记,今年2月平职调整为河津市住建局局长,而非升迁。在其担任僧楼镇党委书记期间,有举报反映其年龄、学历等问题,运城市纪委于2010年6月22日至7月6日对此作过调查。

  2010年12月5日,运城市纪委核查后认定,薛新民出生日期为1967年9月20日,参加工作时为初中文化程度,后来领取过西安财经学院专科毕业证、西安国际商务进修学院函授本科毕业证,经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高等教育学籍处确认,其专科学历为假学历,本科学历为国家不承认学历。鉴于薛新民弄虚作假变更自己年龄,通过不正常渠道取得专科假学历和国家不承认的本科学历且多次使用,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运城市纪委当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对河津市委组织部、公安局的4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党内警告”处分。

中国公众新闻网摘编张福生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