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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交警加大对“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发布时间:2021-05-08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制讯(朱晓波)为了加强文明交通理念传播,培养斑马线前“车让人”的良好习惯,连日来,博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县城区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不礼让斑马线的大货车

  整治期间,民警通过路口视频监控结合现场查处的方式,严肃查处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发现绝大多数驾驶员都能做到礼让斑马线,但也有个别车辆遇到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没有做到停车避让。

不礼让斑马线的小车

  5月8日10时20分,一辆小型轿车在南州路由南向北行驶,通过南州南路饮马江三路路口处人行横道时没有停车礼让行人,被交警拦下。驾驶员下车后,被问及是否知道礼让斑马线时,驾驶员说知道,但抱怨行人那么多什么时候才能让完。10时36分一辆小型轿车在经过南城红绿灯十字路口斑马线时,无视正在通过的行人,反而加快通过斑马线,民警上前将其拦下处罚,并告知以后行经斑马线时一定要停车避让行人,确保安全。10时45分,又一辆小型轿车,在大转盘路口交通信号灯变为绿灯时,快速从行人身旁绕过。被民警拦停后,驾驶员竟然说自己没看到行人。

不礼让斑马线的二轮摩托车、三轮车、电动车

  交警对上述不礼让行为驾驶员进行了普法教育,劝导驾驶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不要和行人抢行,礼让行人既是“礼”,也是“法”。且对驾驶员均处以罚款150元扣3分的处罚。仅5月8日,博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为加大“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一个早上就这样处罚了100多位机动车驾驶员,震慑了不礼让斑马线的交通违法行为。

不礼让斑马线的小型客车

  交警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但现实中不少机动车在通过斑马线时,与行人争道,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为此,凡是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到法》第90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4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一律给予15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以确保斑马线是一条‘安全线’、‘生命线’。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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