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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处理“收黑钱”案件:交警大队长被免职

发布时间:2012-06-13  来源:中国广播网  字体大小[ ]

      中广网山西太原6月13日消息(记者岳旭辉)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今天宣布,查实了发生在运城市新绛县、吕梁市柳林县公安交警两起收黑钱的案件,当事的一名交警和一名协管人员分别被开除和辞退,两县交警大队长被免职,其他相关人员分别受到撤职、记过等处分,山西省交管局局长尹喜平表示,对群众举报投诉的公路“三乱”问题,按照“直查快办”的原则,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山西省交管局坚决制止公路“三乱”,绝不姑息。

  经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调查组查证,2012年5月25日凌晨12时许,新绛县交警大队公路巡警一中队协管员李海宁执勤时,示意一辆车号为晋L47677半挂牵引车靠边接受检查,发现该车换了驾驶人。车辆超过李海宁停下后,李海宁向驾驶员敬礼,并让其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李海宁把驾驶证和行驶证交给公路巡警一中队负责人王建国,并汇报了司机换位的事情,王建国在处理司机违法行为时,接受司机塞给的现金1000元,让其写出检查后放行。

  省交管局建议给予王建国开除处分,给予新绛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马千里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新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薛吉昌大队长职务。

  另经吕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调查组查证,2012年4月21日15时许,当事人杨福强驾驶晋A4J585号桑塔纳车与宋补全驾驶的摩托车碰撞,根据当事人杨福强的违法行为和所担负的交通事故责任,应缴纳200元罚款,并赔偿宋补全人民币200元,当时杨福强给了宋补全200元赔偿款,给了处理事故的协管员刘亚强200元现金。4月27日,这一事件被举报后,刘亚强找了个“二道贩子”在建设银行为当事人杨福强代缴了200元罚款,但没有将罚款单据交给当事人杨福强,另外,刘亚强违反规定,擅自将协议书上一次性赔偿200元改为800元。

  山西省交管局建议对柳林县交警大队协管员刘亚强予以辞退,给予柳林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李鸿兵撤职处分,给予柳林县交警大队分管副大队长郭跃平撤职处分,免去柳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孙乃勤大队长职务。

  山西省交管局局长尹喜平表示,欢迎社会各界对交警工作继续予以监督支持,对公路“三乱”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搞下不为例。

  据了解,为了坚决制止公路“三乱”,山西省交管局今年拿出500万元奖励举报“线人”,但是,根据尹喜平局长透露,目前还没有人领取奖金。尹局长表示,关键是要让司机师傅们放下心头的顾虑,敢于维护自己的权益,山西省交管局一定说到做到,取信于民。(本段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国公众新闻网》短评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对群众举报的公路“三乱”处理及时值得称赞,近些年来全国发生不少公路“三乱”的非法案件,给人民警察在群众中的形象受到极大的影响,老百姓对公路“三乱”行为深恶痛绝,尽管国家和政府以及山西省公安厅出台多项文件,但是在山西乃至全国仍然经常发生这样的案件。这些有法不依,有令不止的恶劣行为必须严厉根除和解决打击,绝不能手软,对于渎职,失职、玩忽职守的领导干部必须进行严肃处理,真正把治理公路“三乱”的工作落实到实处。正树立人民警察的光辉形象,确保公路运输顺利平安,确保经济建设物资的需要。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行动快,处理严,效率高,依法从严、从快、从重的工作态度和作风值得学习。

中国公众新闻网摘编:张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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